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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38号),涉及“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前沿生物技术”共2个专项,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728/5307.html。根据中国科学院的要求,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7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二、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 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8178:0091516:00

根据中科院要求,请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提前与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联系,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意向调查表》于817日前发送至daiguyue@ustc.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2022年开始,科技部申报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网上转载发布,可以自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示公开-申报指南下载,或者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也可联系科研部重大任务处获取。

联系人:戴古月

Email:daiguyue@ustc.edu.cn

联系电话:63607567


科研部             

2023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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