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印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二、推荐流程
(一)推荐名额。按照安徽省和中国科学院分配的名额,我校可择优推荐2名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程序。请拟申报人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材料一式8份请于12月8日前报科研部,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初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实行限额推荐。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关注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四、联系方式
姜川,63601954,jiangch@ustc.edu.cn
校科协、科研部
2023年12月4日